想在执行岗位上同时加强审判业务能力,怎么

本期提要

本期智囊是专场,我们首先就执行岗位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如何对待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探视权执行三个问题分别请到了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思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庭前智囊”栏目将继续开放提问(戳此处进入提问入口),并精选其中具有代表性、迫切性的优秀问题,帮你挑选最优秀的智囊伙伴,持续为你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思路。

Q1

入院后至执行岗位工作,同时也想加强审判业务能力,我该怎么做?

智囊伙伴:谢蕾

(嘉定法院执行局法官)

不得不说的是,实践是最好的老师,真正审判素养的提高,肯定是需要去审判部门锻炼才靠谱。但在执行局的我们,一是需要面对入额考试,而这考试的大部分内容都与审判有关,二是将来也可能因为岗位调整而进入审判部门,如果不未雨绸缪,届时可能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三是从干好执行工作角度来看,审判业务知识的积累也必不可少。所以,结合我个人经历、思考,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循序渐进地来解决这个问题:

1、调整心态,既来之则安之。

入院后进入执行局,一些小伙伴心里可能会有些失落。一种原因是执行与审判的工作方式不同,导致我们原先在法庭里主持公平正义的期待会落空。还一种原因可能是有人认为执行局工作内容较为单一,程序性事务较多,能学的东西较少。

但实际上,执行工作有它自身的特点和魅力,需要研究的领域非常丰富,执行岗位的历练也是提升我们司法能力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把时间拉长来看,单位的每次人事安排都是充分考量个人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后才作出的。所以,既来之则安之,沉下心来,去除杂念,是我们来到执行局的第一步。

2、专注当下,夯实执行基础。

打牢执行基础是我们提升审判素养的前提。一方面,身处执行一线的我们学习执行知识较为得心应手,如果执行的东西都没搞懂,还是不要好高骛远地去学审判的知识了。另一方面,执行与审判是相辅相成的,审判的时候需要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需要法官具备审执兼顾思维。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脚踏实地,耕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把自己执行领域的内容吃透摸熟后,再去考虑提高自己的审判素养或者更高层次的司法能力。

3、回溯案件,演练审判技能。

执行处于整个诉讼程序的末端,而处于末端的优势是我们可以通过查阅原审卷宗,与原审法官交流,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回溯整个诉讼过程。回溯案件不仅有助于我们推进执行工作,更有助于我们提升审判素养。

从正向来说,我们可以在这过程中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熟悉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我们还可以通过认真阅读每份裁判文书,学习到不同法官裁判文书风格,学习到如何归纳争议焦点,学习到如何对复杂问题说理等;

从反向来看,我们可以通过与当事人交流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对法官这样判决的反应是如何的,是否还有不满的地方;还可以对一些表述严谨性不足的判决主文进行反思,想想为什么这样的表述会造成执行困难,是否还有更好的表述方式等等。总之,时常回溯案件,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集腋成裘后,自己的审执兼顾思维和审判素养就会有所提升。

4、深挖细掘,探寻问题本质。

带着问题去学习,效果永远最好。但身处执行一线的我们,并没有很多审判问题可以研究,那怎么办呢?那就对执行问题深挖细掘。

随着问题研究的深入,会衍生出很多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执行知识领域范围,很多都需要审判领域的知识才能解决,此时你带着这些问题再去学习审判领域的知识,效果无疑是更好的。

比如,我在研究居住权和执行的关系时,不得不去研究很多物权法知识;在研究执行异议时,不得不去了解其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程序之间的关系等等。执行与审判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两者是共通的,是相互交织的,所以如果真正带着学懂弄通的态度去解决执行问题,就会自然而然地学到很多实体法知识,而无需刻意单独去学。

Q2

执行不能时,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该如何应对?

智囊伙伴:胡汇哲

(闵行法院执行局法官)

执行工作中,承办人最怕面对的,却往往经常要面对的,就是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如何有效、机智应对,是值得每一位执行同仁长期探索和思考的课题。如果能安抚好他们的情绪,让他们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很大程度上降低信访投诉和舆情风险。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点体会,跟大家分享:

1、肯定自我,凭底气和信心平等沟通。

面对申请执行人,我们先要有底气,有信心。沟通双方的平等,才能保证沟通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执行本质上是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为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在已经穷尽了执行措施的前提下,我们不要心怯,不要觉得案件没能执行到位是自己工作失误造成的,要相信自己的专业素养。面对申请执行人的失望、不解、伤心、愤懑,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无论何时,我们都是人民的法院,只要有任何蛛丝马迹,我们都会尽心尽责挖下去。

2、展示业绩,用工作细节消除误解。

申请执行人的不理解,很多情况下,往往是我们沟通不到位。有很多同志会认为,有功夫给当事人打电话聊天,还不如多写几份文书,多跑几个现场。其实不然,多一些交流,多一些公开和透明,有时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虽然现阶段案件的结果是执行不能,但无论从执行流程、法制宣传还是社会效果的角度,我们都有必要向申请执行人全方位地展示执行过程。我们可以用鲜活的故事和具体的细节,为申请执行人展现承办人加班加点查找财产、苦口婆心协调双方的画面。让申请执行人了解案件的难点,感受执行的力度和承办人的辛苦,将申请执行人的误解化为感激。

3、共同参与,用正确定位改善心态。

如何将申请执行人的焦虑催促转化为积极协助?关键就是帮助申请执行人理解自身角色定位。申请执行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相比法院更了解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状态,申请执行人能参与到案件中,有利于案件推动工作。双方一起分析案情,一起思考对策,想想法院还可以做哪些工作、申请执行人还可以提供哪些线索、现有的执行措施可能会为案件带来哪些进展等等。让申请执行人在发挥聪明才智的过程中,缓解自己的焦虑,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执行中。

4、注意态度,用话题和姿态拉进距离。

除了执行工作,我们也可以就交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到的一些生活细节加以发挥,聊一些轻松的话题,比如子女教育、兴趣爱好等。交流时,注意语速和语调,多一点和风细雨,少一点义正言辞;多一点白话土话,少一点法言法语;多一点平等尊重,少一点盛气凌人。

同时,我们可以多一些礼貌但又不失身份的身体语言,比如为他们倒杯水、拉开座位、拍拍肩、握握手等等。通过这样小细节,让申请执行人能更真切地感受到我们的善意和温暖,进一步消除双方的隔阂,拉进双方的距离,为下一次良好沟通做好铺垫工作。

Q3

探视权纠纷执行中,被执行人不配合探视如何处理?

智囊伙伴:曲劲松

(宝山法院执行局法官)

探视权的对象是孩子,这就意味着,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儿童交付给享有探视权的当事人。执行中,当被执行人不配合探视时,如何实现父母、子女权益和子女意志之间的平衡?

1、尽量要做到审执兼顾。

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涉及到探视权问题时,做好当事人的化解矛盾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就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明细化,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防止以后当事人双方把探视孩子的一些细节问题,带到执行中去。

2、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长远”,要使当事人认识到,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更不因一方拒付抚养费而停止,阻扰、拒绝对方探望,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同时,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夫妻间的感情纠葛不应该把孩子作为牺牲品,争取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主动履行协助义务,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3、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根据子女的年龄与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详细了解子女能否独立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究竟是子女不愿意接受探望,还是受另一方的错误教育乃至挑唆。

如子女年龄较大,有判断能力,不愿接受探望,就不能强制执行;如果是后者,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子女同意接受探望。

4、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出发,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在探视权纠纷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但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与阻碍执行者,要坚决制裁,果断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罚款甚至拘留等强制措施,给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以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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